1、納稅人信息登記:首先,納稅人需要將嬰幼兒的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並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填報或向單位提供嬰幼兒子女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2、申報扣除:納稅人可以在發放工資時申報嬰幼兒照護費的專項附加扣除。例如,如果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3、資料留存備查:納稅人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明資料,但需要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4、享受扣除: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以及子女年滿3歲處於學前教育階段或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均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定額扣除。同時,納稅人還可以繼續享有繼續教育、房屋租金、住房貸款、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的相應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5、匯算清繳:平時發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補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