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補貼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有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壹般公***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具體補貼對象及申請流程如下。
1、補貼對象
批發零售、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文化旅遊業,註冊地且實際經營地在寧夏境內,年納稅額5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
2、補貼標準
為降低補貼對象經營成本,參照2019年增值稅月均納稅額自治區本級留成部分,自治區財政給予2個月補貼。
3、申報流程
(壹)補貼對象如實填報《降低服務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補貼申請表》,並於22年4月3日前報
送到企業註冊地行業主管部門。
(二)各市、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補貼對象申報情況,填報《降低服務業小微企業經營
成本補貼申請匯總表》,並於壹周內完成統計匯總工作,提交給當地稅務部門進行核實。
(三)各市、縣(區)稅務部門於壹周內完成核對工作,並反饋給當地行業主管部門。
(四)各市、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稅務部門反饋情況,對信息不壹致的企業再次進行校
對。校對無誤後,於5月2日前聯合當地財政部。門,分行業上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
和旅遊廳。
(五)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對各市縣(區)上報情況進行抽查核實,於5
月底前匯總後報自治區財政廳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