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8〕30號)設立。
責任調整:
(壹)取消上級單位已經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基礎教育,促進教育公平。
(3)加強職業教育,提高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質量。
(四)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
(五)貫徹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制定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寧夏教育局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老幹部處、發展規劃處、財政所、基礎教育處、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高教處、民族教育處、學生處(思想政治處)、體育與衛生藝術處、教師處、黨建工作處(組織部)、教育督導室、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