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三項支出,納稅人可以選擇其中壹項或多項進行扣除。具體來說,納稅人選擇其中壹項進行扣除後,不能再選擇其他項目進行扣除。
對於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夫妻雙方都可以享受這項政策。但是,每個家庭只能選擇由其中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這意味著,如果壹個家庭中有兩個人都符合條件,那麽只有壹個人可以享受這項政策。
此外,在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兄弟姐妹中的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壹人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也可以經兄弟姐妹雙方約定,父母按照平均每月不低於“每年”累計扣除額度的壹方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由其父母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分攤扣除。
-當父母均有能力且願意幫助子女照顧3歲以下嬰幼兒時,建議將照護服務提供給實際撫養子女的壹方。這樣可以減輕另壹方的負擔,並確保雙方都能夠享受到這項政策帶來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