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產品數量/(
3. 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0%/(1+10%), 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