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馬關市為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2017開始實行州級統籌,政策由州級制定頒布,縣級實施。統壹保障待遇。參保人員在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標準如下:
壹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00元,報銷比例為90%;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400元,報銷比例80%;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800元,報銷比例60%。在省級及省外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轉診轉院的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不符合轉診轉院的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40%,住院起付標準為1200元。
擴展數據:
在省級及省外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轉診轉院的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不符合轉診轉院的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40%,住院起付標準為1200元。
在國家規定的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轉診轉院的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不符合轉診轉院的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在國家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轉診轉院的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不符合轉診轉院的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68%。
雲南馬關-10號關於提高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調整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