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自建住房,免征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如屬自建普通住房的,免征增值稅;自建非普通住房分年限確定土地增值稅征免(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未滿3年的,全額征收);按自用年限區分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5年的,免征個人所得稅,不超過5年的,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