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收入主要分為標的物拍賣價款和傭金收入兩部分。對於這兩部分的稅收,具體來說,可以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壹)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
1、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第壹條規定,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對經營單位購入拍賣物品再銷售的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對於應稅貨物,買受人支付的傭金已連同拍賣價款計繳增值稅;若是代執法部門拍賣罰沒動產,須向國稅部門申請或減免增值稅並獲批復後,僅對買受人支付的傭金計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