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派出所常住人口證明怎麽開?

派出所常住人口證明怎麽開?

法律主觀性:

常住戶口證明由當事人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出具。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 上一篇:南寧的工商財稅主要指什麽?
  • 下一篇: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認證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