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派駐部門紀檢組組長參加部黨組會議和有關行政領導會議,監督領導小組議事規則的執行,並負責任地就有關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三、紀檢組按照有關規定對本部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
四、駐部紀檢組要了解匯總部黨組成員在用車、住房、出國(境)、休假、兼職、配偶子女從業和收受禮品登記等方面執行廉潔自律規定情況和個人家庭重大變化情況。
5.駐在部門紀檢組通過了解駐在部門黨組成員情況、參與駐在部門黨組成員責任制考核等方式,監督黨組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六、派駐部門紀檢組應當派員參加派駐部門黨組成員的述職會議,了解有關民主評議或者民主測評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二條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團體和單位以及所轄行政區域和國有企業派出或者派駐監察機關和監察員。
監察機關和監察專員對派駐或派出的監察委員會負責。
第十三條派駐或者派出的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按照授權和管理權限,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監察,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