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開通用機打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稅務登記證件;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如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規範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壹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按規定需征收稅款的,先征收稅款後開具發票。涉及差額征收和減免稅款的,按照申報納稅規範和優惠辦理規範有關事項要求辦理。
辦理地點
各地辦稅服務廳。
辦理時間
各地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