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6月9日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通知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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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準,現就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註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