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培訓等非學歷教育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的範圍。因此,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