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壹個朋友合夥開了壹家公司。註冊資本是300W W,給了我30股作為股東。我沒有貢獻。如果公司破產了,我該承擔什麽?妳需要還清債務嗎?

壹個朋友合夥開了壹家公司。註冊資本是300W W,給了我30股作為股東。我沒有貢獻。如果公司破產了,我該承擔什麽?妳需要還清債務嗎?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將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註冊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只要妳和妳的朋友簽訂了股東出資協議,訂立了公司章程,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那麽妳就是公司的股東,妳認繳了90萬,占30%。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破產,妳不履行出資義務,妳必須償還妳所認繳的出資90萬元,作為公司的破產清算財產,即妳作為未出資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妳償還90萬元出資後,無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另壹種情況是:假設妳不知道妳已經成為公司股東,妳的朋友以妳的名義出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妳為股東。妳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冒名報名的人,也就是妳的朋友,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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