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妳和妳的朋友簽訂了股東出資協議,訂立了公司章程,並在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那麽妳就是公司的股東,妳認繳了90萬,占30%。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破產,妳不履行出資義務,妳必須償還妳所認繳的出資90萬元,作為公司的破產清算財產,即妳作為未出資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妳償還90萬元出資後,無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另壹種情況是:假設妳不知道妳已經成為公司股東,妳的朋友以妳的名義出資,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妳為股東。妳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冒名報名的人,也就是妳的朋友,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