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2006〕454號):
自2006年6月1日起,扣除保險營銷員(非從業人員)取得的傭金收入的40%、實際發生的營業稅及附加,再扣除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稅法規定作為“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最低扣除標準為每次800元。如果壹個銷售人員(非員工)壹個月拿3000元提成。
應交稅費如下:營業稅=3000×5%=150元,城建稅= 150×7%=10.5元,教育費附加= 150×3%=4.5元,個人所得稅= {[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