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鄭州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二)根據鄭州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市國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三)根據經濟稅源和河南省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四)負責中央稅、中央地方***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六)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國稅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七)負責全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八)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九)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十)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十壹)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紀檢、監察工作。(十三)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十五)承辦河南省國家稅務局和鄭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