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3)變更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二、稅務證的變更。
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龍崗區國、地稅局)分別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提供《變更稅務登記表》1份
您可以到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各辦稅大廳的綜合服務窗口領取,或登錄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網站下載《變更稅務登記申報表》。(國、地稅此表式樣相同)下載鏈接:
/XZZQ/Default.asp?typeid=177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復印件
2、場地使用證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產權證租賃房屋的提供租房協議和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房屋產權證的提供情況說明無償使用的提供無償使用證明(地址)
3、《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