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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郵政集團增值稅繳納方式

規則壹。為規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郵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條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和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所屬提供郵政服務的企業。

規則二。本辦法適用於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批準可以合並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郵政企業。

規則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郵政企業(以下簡稱總公司)匯總計算總公司及其下屬郵政企業(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提供郵政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在抵扣分支機構提供郵政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除郵政業務以外的增值稅應稅行為,由總公司按照《增值稅條例》、《試點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就地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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