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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債務的申報和清償。

法律分析:在企業破產清算中,投資者層面的所得稅處理非常簡單。根據國稅發[2009]88號文的規定,企業投資者只需向稅務集團提供被投資財產的破產公告,即可向稅務機關辦理投資資產損失的審批手續,確認資產損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予以扣除。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投資沒有收益,所以不涉及任何所得稅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清償破產費用和* * *債務後,破產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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