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破產期間土地使用稅是否繳納是要看具體地方的相關法規的,有些地方是可以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稅的,有些的地方是減半征收的,有些地方是全額征收的,要留意地方的具體法規來加以確定。
如: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2010]8號)第壹條第(壹)款的規定,對符合以下情形之壹的,可酌情減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因全面停產(不包括季節性停產)、停業半年以上,造成納稅確有困難的。但是,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列舉的四種納稅困難企業中未包括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故部分地方稅務局根據該政策不給予破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且對於房產稅減免額度和方法各地又不壹致,有的給予全免,有的給予部分減免,有的實行先征後退,有的直接免予申報等,關鍵還是要留意地方的具體法規來加以確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