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丟失,不能重新開具。如果直接重開的話,會涉及虛開發票,因為涉及到稅收。復印存根並蓋章給客戶以便錄入。財務人員要建立發票登記簿,登記購買發票的數量和號碼,開具發票的號碼、日期、客戶、金額、收款人,發給客戶會簽,避免麻煩。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丟失。發票遺失的,應當在遺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國稅機關,並在報紙、電視等媒體上公開聲明作廢。發票掛失需提供的材料為(1)發票掛失報告單。(2)原版面、發票或報紙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說明發票遺失作廢,由國稅機關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壹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丟失。發票如有遺失,應於遺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在報紙、電視等媒體上聲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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