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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電子發票不是有電子章嗎?

電子普通發票沒有電子印章不能使用。電子專用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用電子簽章代替專用發票印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以同時開具電子票和紙質票。付款人要求專用紙質票的,出票人應當出具專用紙質票。付款人取得電子專用票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者代付款人申請出口退稅、退稅的,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使用發票。

電子發票使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電子專用票發票代碼為12,編碼規則為:第1為0,第21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17位代表年份,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位代表批次。發票號為8位數字,按年份分批編制。

2.稅務機關根據電子專用票和紙質專用票的總數,核定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電子專用票和紙質專用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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