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
2、審查
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後,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3、決定是否受理
對企業經營者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註銷登記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企業登記機關根據申請材料的形式、內容、數量、正確與否等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企業登記機關決定予以受理的,將出具《受理通知書》; 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註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絕定是否予以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作出準予企業註銷登記的,將出具《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收繳營業執照,企業登記機關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將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註明不予登記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撤銷和吊銷的註銷登記
由於企業經營違法、采取不當手段進行登記等情況,企業登記機關可以依據職權撤銷登記,或吊銷其營業資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