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化稅制改革的目標是形成稅法統壹、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促進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和市場統壹。要圍繞優化稅制結構,加強總體設計和配套實施,推進所得稅類、貨物和勞務類稅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稅體系,提升稅收立法層次,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框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