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條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申請補辦身份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戶口簿;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3.申請人的數碼照片收據;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處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首次申領身份證,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後,進行初審。確認後,申請人即可領取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證件。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到派出所領證。
處理地址: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