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商務局申請備案,7天後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在區縣工商局變更經營範圍,到區縣公安局指定地點申請加蓋報關專用章,當天領取;
3.向區、縣所轄海關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
4.到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註冊;
5.向電子口岸申請聯合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制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進行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