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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籌建期接受政府補貼如何征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和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企業籌備期間收到的政府補助符合非應稅收入條件,企業選擇按照非應稅收入進行稅務處理的,其用於支出的非應稅收入所產生的費用或資產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收到的政府補助不符合非應稅收入條件的,或者企業雖然符合非應稅收入條件,但選擇按照應稅收入進行稅務處理的,應當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費用或者用於支出的資產折舊和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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