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個體工商戶,按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證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擴展數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固定業務在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境外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或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
因此,納稅人外出經營未銷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或者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應當在當地辦理稅務登記的,不適用上述規定。A公司的項目C是否要在當地繳納增值稅,要看是否應稅。如果是應稅的,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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