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送資料:
1、《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2份
2、《開戶銀行許可證或賬戶、賬號開立證明復印件》1份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具體渠道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後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反饋《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納稅人註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壹次。
3、納稅人未按規定進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