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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票管理制度?

發票管理制度

第壹條 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條例》和《XXX區發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立發票購買、發放、使用、繳回的專用登記簿。購買發票及時在登記簿上登記,已備查錄。 第三條 對於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 禁止轉借發票、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並由企業出面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 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實事求是填開,發票各聯以復寫紙套寫,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註明日期,必須加蓋公章及填開人印章。 第六條 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並與存根壹起妥善保存。 第七條 使用後的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八條 公司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各企業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 違反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司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壹、 不按本辦法規定保管、使用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二、 轉借、轉讓、塗改發票以及在填制發票時弄虛作假的,扣責任人10元。 三、 丟失發票後未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的,扣責任人10元。 四、 未經批準,擅自拆本使用,銷毀發票的,扣責任人10元。 五、 倒賣、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已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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