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不足654.38+0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假發行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