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凡第二代《身份證》必須將《身份證》的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壹頁面上);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全部)及《山東省組織機構代碼公***信息卡》(IC卡);
(4)上級主管單位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壹份;
(5)單位行政公章;
(6)生產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對其現有產品的標準文本進行有效確認的證明材料;
(7)流通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確認的按照國家標準填寫的分類編碼;
(8)單位內設部門及聯系電話;單位負責人、經辦人移動電話。
(9)年經營收入總額;
(10)2007年度未參加定期檢驗的單位還應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