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印花稅
首先引出的是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
1.誰繳稅?
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換句話說,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征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
需要註意的是,被投資企業不用繳印花稅,也沒有代扣代繳的義務,由股權轉受雙方自己完成。
2.什麽時候繳?
印花稅可以按次申報也可以就按時間段匯總後統壹申報,即跟增值稅壹樣,按月或者季度申報。壹般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都是按次申報,簽完合同協議之後,帶著合同去稅局就可以啦。
3.繳多少?
稅率:萬分之五
計算公式:應納印花稅額=合同所載金額總額*5/10000
案例分析:甲公司為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原有自然人股東A、B兩個人,出資額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017年8月20日分別與C自然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采取平價轉讓,約定A將其中的50萬元轉讓給C,B將全部150萬元轉讓給C,則A、B、C三人分別應納印花稅為:
A: 50×5=250元;
B: 150×5=750元;
C: (50+150)×5=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