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第二條本指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SASAC)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
本指引所稱合規,是指中央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標準、企業章程、規章制度和國際條約、規則的要求。
本指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中央企業及其員工因不合規行為而招致法律責任、受到處罰、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本指引所稱合規管理,是指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包括制度制定、風險識別、合規審查、風險應對、責任追究、考核評估、合規培訓等。,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企業和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