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企業間支付管理費的稅務處理

企業間支付管理費的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母子公司之間支付勞務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不同法人接受關聯方或非關聯方提供的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務而發生的管理費,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的原則,作為正常的勞務支出處理,否則屬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不能扣除的管理費。

壹般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不會涉及管理費,因為是法人,應該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需要獨立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總計算繳納的結果是分支機構的管理費支出與總公司的管理費收入自動抵消。

壹個企業向另壹個企業(包括關聯企業)提供服務(包括管理服務)並收取相應服務費的,支付服務費的壹方可以在稅前扣除。關聯企業之間支付的服務費必須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收取或支付。

  • 上一篇:蘭州財經大學稅務專碩是幾年制
  • 下一篇:開福區地方稅務局的介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