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偷稅漏稅的後果誰來承擔?
作為扣繳義務人,用人單位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壹般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補繳個人所得稅,並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