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走正常的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包括三種:和解、重整和破產清算。
1、其中和解、重整公司並沒有企業倒閉所以需要補稅。
2、重點說壹下第三種,破產清算。
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公司破產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綜上所述:
(1)公司的破產財產先支付破產費用,支付完破產費用如無剩余財產清償程序終結。
(2) 如果支付完破產費用後還有剩余財產,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如果還有剩余財產,清償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就是說如果在支付前兩筆費用是企業的破產資產已經清償完畢,無法清繳破產企業所欠稅款;則不需要補繳稅款。
不過連稅務登記證都沒有辦理,破產程序是否經過正常的破產程序只有天知道,那麽需不需要補稅只能問上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