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並於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進行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用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進項稅額抵扣。
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稅行為不屬於不抵扣範圍的,涉及新年度的,也可以認證抵扣。
年度結算提案:
(1)對於資金損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準備相關輔助材料。
(2)根據公司有關規定,追償責任賠償。
(3)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資本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準備相關資料,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稅前處理。詳情如下:
經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包括回溯至基準日的記錄)。
現金保管人對短缺的說明及相關批準文件。
對責任人因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和賠償情況的說明。
涉及刑事犯罪的,應有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
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