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繳費年金的個人所得稅扣除限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的計算有限制。另外,與限額相比,實繳額應該是兩者中的較低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103號),自2014 1起,個人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納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不得超過已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