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企業在欠稅的情況下面臨無力償還債務、繳納稅款,甚至公司再持續正常運轉經營的情況下,及時企業宣布倒閉,也不能消除企業欠稅的事實,仍需追繳企業欠稅稅款,並且相對其他普通的債權可以優先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