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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力繳納所欠稅款怎麽辦?

對已無力繳納欠稅的企業的處理方式包括申請減免、申請延期、申請破產、遇自然災害或生產經營惡化時清算稅收抵免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未繳納應納稅款,以轉移、隱匿財產等手段阻止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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