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持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專用章印模,填制《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壹式兩份),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出申請。
2、稅務機關受理確認。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受理納稅人填報的《納稅人領用發票票種核定表》進行審核確認,完成發票票種核定、專用設備初始化發行等工作。
3、稅務機關發票賦碼。
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發售部門在綜合征管系統為納稅人的稅控盤(或金稅盤)辦理發票賦碼,電子發票的號段由稅務後臺征管系統通過接口方式同步至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終會賦予納稅人。納稅人即可通過電子發票系統開具電子發票。
4、用票量大的企業可選用服務器版稅控開票系統開具電子發票;用票量小的企業可使用單機版稅控開票系統開具電子發票,並生成電子數據。
5、納稅人可自建或委托第三方開發建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電子發票版式文件可在納稅人端直接生成,也可由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完成。使用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需將電子發票數據傳遞給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6、受票方查詢電子發票版式文件,可通過納稅人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設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下載,也可通過登陸受票方郵箱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