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屬於預申報,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按照會計準則計算的金額填列。同時,在這個表中,並不是: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換句話說,表中的第2列、第3列和第4列之間沒有勾對關系。
“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之間沒有邏輯關系。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中,不需要反映其他業務利潤、三項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和營業外收支等。,已經計入利潤總額,即利潤表(或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是扣除期間費用,加上和減去營業外收入和費用後得到的利潤總額。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15版)等報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365438號+0號)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和全國企業所得稅月(2065444
第五條特定業務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應按照稅收規定填寫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應填寫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應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
14行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根據稅收規定,填寫特定業務已預繳(征)的所得稅。施工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項目部,應按規定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預繳的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