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企業所得稅法所指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到或支付;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本期已經收到和支付了款項,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妳的業務收入是2175,直接扣除成本就可以了,2175-2088 = 870000,妳後續的利潤是-1135。妳是怎麽得到它的?至少應該在申報表上有所體現。如果不行,可以來找我。本人在稅務代理公司工作,給妳壹個申報指南,QQ28981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