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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完稅憑證丟失,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遺失完稅憑證後處理辦法的批復》(國稅函[2004]761號)規定,納稅人遺失完稅憑證後,經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

實稅款確已繳納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稅憑證的復印件,也可以為其補開相關完稅憑證,並在補開的完稅憑證的備註欄註明:原××號完稅憑證遺失作廢。

壹般稅務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對於扣繳義務人要求更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第六十壹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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