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條目應該是:
在撤出時,
借方:所得稅費用10000。
貸款:應交稅費-所得稅10000
實際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11000
貸款:銀行存款11000。
應交稅費-所得稅科目反映為貸方-1000。
本年計提所得稅費用時,假設沒有其他事項,會計分錄應為:
借:所得稅費用5000元。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5000。
實際繳納時,由於上壹年度應納稅額——所得稅賬戶貸方為-1000,計提後為貸方4000,只繳納4000。條目應該是: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4000。
貸款:銀行存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