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下列項目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
資本性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部分,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標準的捐贈,各種贊助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為其他企業提供與本身應稅收入無關的擔保而承擔的本息支出,職工宿舍修理費,當年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機構提取的準備金,糧食類白酒廣告宣傳費,未經批準的價內外基金及收費,建立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轉金制度的企業出售給職工住房的損失,已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折舊費用和維修費,住房公積金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給購貨方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超過或高於法定範圍和標準部分的費用,金融企業返還的手續費,企業承租者上交的租賃費,勞務服務企業繳納的就業保障金及滯納金等。更多問題進會計網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