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各種規章制度及各項標準,代表企業對施工生產安全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具體指導安全員工作。
2、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掌握安全防護標準,負責起草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並督促項目貫徹實施,主持編制本項目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案,並審核安全員編制的安全防護方案。
3、組織項目安全領導小組開展旬(周)例行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督促整改並實施安全懲獎。
4、督促安全員每天進行項目安全巡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的有權通知暫停生產,並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妥善處理,做好安全生產日記。
5、督促分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安全教育制並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及三類人員的安全資格取證、復審工作、監督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上崗。
7、參加項目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並監督實施整改措施的落實。
8、類匯報資料,按上級有關要求收集,管理各項安全管理資料。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