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或者有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稅,或者出具出口貨物代理證書的,領取全部退稅憑證和有關電子信息後,可以申請出口退稅。納稅人逾期未收匯或者未辦理不收匯手續的,納稅人應當在收到退稅證明,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出口退稅,即可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 第四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