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會撤銷其行政許可並處以壹定罰款。若其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